附加刑和主刑区别在于,主刑针对主观人身;附加刑针对客观权利。
主观人身具有主观唯一性,所以只能有一种主刑单独使用;附加刑具有客观不确定和多变性,所以可以单独和联合使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上一篇:项城名人
下一篇:交换机堆叠
相关文章
德主刑辅
05月09日
最新文章
江苏十三太保
玉米淀粉
琼o
信用卡提现
边际效用名词解释
怎么去除胶印
热门文章
青岛海军博物馆
不惑之年是几岁
臭豆腐的由来
叫搬家公司
丁玲玲,金太狼的幸福生活里的丁玲是谁
天若有情天亦老月如无恨月长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