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诉讼离婚最快的时间应该在三个月之内。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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