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二婚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3、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办理。
上一篇:烤鸭酱
下一篇:发面千层饼的做法
相关文章
不婚主义者
05月12日
梦幻西游烹饪
闽通卡
公务员要什么学历
抖音横屏
英皇乐理
05月11日
最新文章
江苏十三太保
玉米淀粉
琼o
信用卡提现
边际效用名词解释
怎么去除胶印
热门文章
青岛海军博物馆
不惑之年是几岁
臭豆腐的由来
叫搬家公司
丁玲玲,金太狼的幸福生活里的丁玲是谁
天若有情天亦老月如无恨月长圆